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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
【颁布时间】 1986-08-02
【实施时间】 1986-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证据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22.最后一次综合讯问笔录(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23.讯问被告人笔录
  
  24.被告人亲笔供词
  
  25.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26.物证、书证
  
  27.勘验、检查笔录
  
  28.鉴定结论
  
  29.其他。
  
  二、检察内卷1.受理案件登记表
  
  2.立案请示报告
  
  3.立案决定书
  
  4.侦查计划
  
  5.逮捕人犯审批表及其他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
  
  6.立案前被告供述及亲笔供词、调查笔录
  
  7.检察卷中重要证据材料摘录
  
  8.侦查终结报告
  
  9.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0.有关案件的请示、汇报材料和有关领导、上级部门对案件的批示
  
  11.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免予起诉决定书(印件和签发稿)
  
  12.检察建议书(签发稿)
  
  13.来信来访材料(办案过程中的)。
  
  作起诉、抗诉处理的案件先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检察内卷1~13排列后,再参照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有关条文继续排列。
  
  作免予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先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检察卷1~29排列后,再继续排列下列材料:
  
  1.侦查终结报告
  
  2.宣布笔录
  
  3.决定释放通知书
  
  4.没收决定书
  
  5.被害人、被告人申诉书
  
  6.复查决定书
  
  7.送达回证。
  
  
控告申诉案卷排列顺序

  
  1.检察长或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的批示
  
  2.来信来访登记表
  
  3.控告申诉材料、来访接谈笔录
  
  4.阅卷笔录
  
  5.调查提纲
  
  6.各种查证材料
  
  7.讨论、汇报案件记录
  
  8.调查结案报告
  
  9.处理决定
  
  10.其他应入卷的材料。
  
  除上述案卷内容外,信访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出庭公诉的刑事案件,其应入卷的材料,可分别参照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和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立卷。
  
  
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为便于各级人民检察院科学地鉴定诉讼档案的保管价值,确定诉讼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保管时间为六十年)、短期(保管时间为二十年至三十年)三种。
  
   二、确定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刑期、社会影响、史料价值等因素确定。
  
  1.凡属本院检察活动形成的,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划为永久保管。
  
  2.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划为长期保管。
  
  3.凡属在较短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划为短期保管。
  
  立卷或鉴定诉讼档案时,应根据以上原则,并参照下列保管期限表,确定每个案卷的保管期限。
  
   三、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方法,应从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对累犯、申诉、加减刑等案件先后形成的案卷,应从最后审理结案的下一年起算,并适用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
  
   四、经鉴定销毁的诉讼档案,销毁前应把其中由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能说明全案基本情况的结论性法律文书,取出一份按年度整理后,划为永久保管档案。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一、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件档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免予起诉及提出抗诉的案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长期
  
  2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二审撤销抗诉的案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长期
  
   二、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档案
  
  1 人民检察院作起诉或免予起诉处理的案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长期
  
  2 人民检察院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长期
  
  3.人民检察院撤销起诉、撤销免予起诉、撤销抗诉、撤销不起诉的案件 长期
  
  4.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初查不立案的案件短期
  
   三、控告申诉案件档案
  
  1 人民检察院直接查处的群众控告申诉案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长期和短期
  
  2 转有关部门处理而要查处结果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 短期
  
   四、其他
  
  1 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的备案材料:
  
  (1)予以纠正的 长期
  
  (2)同意备案的 短期
  
  2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疑难、分歧案件的指导材料:
  
  (1)重要的 长期
  
  (2)一般的 短期
  
  3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和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材料短期
  
  4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审批材料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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