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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毕发[2010]22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承担的具体任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结合本次开展的服务月活动,做好2010年下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要求,现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方案:
  一、活动时间
  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三、服务对象
  以201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包括往年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等。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
  四、主办单位
  服务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参与。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登记、推荐和帮扶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分别摸清本地生源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底数。对于未就业毕业生登记造册,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对于有求职意愿的,每人提供不少于二次的推荐机会。对于其中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确保尽快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工作。通过统一格式收集各人才中介机构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信息平台集中发布。服务月期间,集中采集发布两次信息。(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工作。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全方位、全程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帮助大学生尽早对人力资源市场、专业、职业有感性认识,提升求职能力,成功地走向社会。(具体安排见附件3)
  (四)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服务月期间,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分别开展相关就业招聘活动。以开展固定市场、小型化、分专业、特色型招聘会为主。(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五)做好其他各项服务活动。
  1、开展就业宣传。利用网络、报纸、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2、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对于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
  六、任务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负责牵头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服务月日常工作,具体分工负责信息平台搭建、工作数据收集汇总、宣传报刊印发等工作;
  (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工作,以及全市职介系统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宣传活动、现场招聘活动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分工负责招聘月期间全市现场招聘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县生源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摸底、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档案托管、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现场招聘活动等工作;
  (六)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现场招聘活动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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