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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毕发[2010]22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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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以政策宣讲、信息发布、素质测评,专题讲座、招聘洽谈为主要形式,长期指导、阶段总结、结合实际、立足长远,通过开展教学合作,建立全方位、全程式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形成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四位一体(学校、学生、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方法
  市职介中心组织部分区县对试点院校进行重点指导及有条件的区县在本辖区内实行“一区一校”指导相结合。
  四、指导对象
  全市部分高校在校生(本科生、专科生及高职生)
  五、工作内容
  (一)宣讲就业政策。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源优势,邀请政策制定部门走进校园宣讲就业政策、就业管理服务内容,使每个学生初步了解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内容。
  (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每季度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向学校发布,使每个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到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薪酬指数等,为大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源。
  (三)开展内容丰富的职业指导活动。
  1.就业指导。由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以讲座或一对一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可包括职责、服务、人际沟通等)、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可包括简历制作、面试技巧、求职途径等)的指导,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初步培养职业意识、树立就业观念,掌握一定的就业技巧。
  2.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等科学手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引导其尝试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利用cettic素质测评软件,对每个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测评,科学系统地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的素质水平,挖掘自身的发展潜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制定合理的未来发展规划,树立科学的 “职业生涯规划”理念。
  3.职业适应性训练。在有条件的学校尝试建立“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进行招聘洽谈,充分了解学生的心理素质、行为素质,潜能素质,帮助学生提升抗挫折能力、学会自我素质的展现,增强职业适应能力,使他们在校期间就能了解社会,接触职业,拥有实习机会。
  六.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9月)
  1.联系拟订合作院校(7月)
  市职介中心联系试点合作院校(初步拟定为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区县联系区县合作院校(城八区至少拟定一所,远郊区县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2.拟定实施方案(8月-9月)
  市职介中心拟定市级“职业指导进校园”实施方案;区县拟订区县“职业指导进校园”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10月-12月)
  1.市级实施计划
  从学生进校开始,到学生走出校园,安排部分高级职业指导师与学校教师合作带班,固定班级、全程服务,定期指导。
  ⑴启动仪式(10月下旬):以试点院校作为启动仪式发布现场,正式启动“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
  ⑵选老师定形式(10月下旬):从全市选定高级职业指导师参与试点院校的职业指导工作,确定开班形式(“一人一班”或“一区一班”)和指导形式。
  ⑶排时间定内容(10月下旬):制定职业指导课程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⑷组织指导(2010年11月-2011年1月):结合学校安排,组织指导老师对试点学校学生进行政策宣讲,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开展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意识、就业技巧指导,并适时组织招聘洽谈会。
  2.区级实施计划
  各区县需根据市里统一安排,结合本区县实际工作需要,拟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⑴上报方案(9月中旬):按照时间要求准时上报活动方案。
  ⑵选定高级职业指导师(9月下旬):要求各区县安排专人从事此项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指导人员及合作院校。
  ⑶排时间定内容(10月下旬):要求各区县制定详细的职业指导课程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⑷进行具体指导(10月下旬-12月下旬):根据安排组织指导老师走进校园进行指导。要求至少进行一次政策宣讲、一次素质测评、一次职业意识指导、一次职业技能指导、组织一场招聘洽谈会、每季度至少向学校发布一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市职介中心组织召开试点单位学生及指导师的座谈会,收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培养计划。
  2.各区县组织召开相应合作院校的总结会,总结经验,形成文字上报市职介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区县高度重视。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并将方案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职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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