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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3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攻坚战,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胜利,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消防法》,紧紧围绕“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无亡人和重大损失火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抓好全市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四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和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领导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督查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组 长:朱寒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成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明(市安监局局长)
  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东(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成 员:冯 勇(秀英区政府副区长)
  陈正参(龙华区政府副区长)
  孙道静(琼山区政府副区长)
  林明雄(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蒙高献(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秦 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胜刚(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 俏(市旅发委副主任)
  李克虎(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调研员)
  涂建明(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冯鸿浩(市住建局副局长)
  韩 平(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郑 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禄(市工商局副局长)
  汤 坚(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汤坚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组员。办公室负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5230056,传真电话:65230055。
  
  三、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设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 主要任务
  对各地建设工程工地(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工作措施
  (1)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工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依法督促整改。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协调公安消防机构明确消防行政审批和备案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3. 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和安监局配合。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四节两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 主要任务
  (1)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党政机关、“四节两会”期间活动会场、礼堂以及与“两会”活动紧密相关的电台、电视台、网络中心、报社等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工作措施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拆除或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的,依法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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