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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场所,依法由各级工商部门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3)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场所,依法由各级安监和燃管部门吊销有关行政许可证照。 (4)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星级宾馆、酒店,依法由旅游部门取消或降低星级标准。 (5)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由各级公安和文体部门吊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和文化许可证照。 (6)对涉及“两会”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较大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停。 3. 责任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系统单位的检查、治理(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市场和集贸市场,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市卫生局负责医疗系统,市旅发委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场所及景区,市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市公安局负责特种行业场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三)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 1. 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督促整改消防控制室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落实值班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工作措施 (1)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各个单位进行详细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2)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 (3)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对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统一造册,分期分批参加全省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 责任分工 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四)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 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前阶段完成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治。 2. 工作措施: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要督促实施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公立社会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请政府采取有关措施;对不能整改到位的私立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关停。 3. 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配合。 (五)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 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前阶段全面完成中小学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2. 工作措施 (1)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各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列入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改造,并与其他安全工程项目同步实施。 (2)各级教育、建设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工程的监管,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3)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尤其是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3. 责任分工 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和市住建局配合。 (六)今冬明春防火宣传 1.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走千家进万户”消防宣传活动。各区成立消防宣传服务队深入各乡镇、农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 (2)组织实施“消防车宣传万里行”活动。由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消防宣传车深入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学校开展巡回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大力开展媒体消防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影、报刊、宣传栏、广告牌等宣传媒介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 (4)大力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宣传。组织居民、村民开办消防知识讲座,在社区、农村张贴悬挂消防宣传图片和标语,对老弱病残、孤寡和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重点开展防火教育、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技能,发动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者农村大服务”活动,在电视台播放公安部下发的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系列电视片”。 2. 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