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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3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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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公安消防局协调共青团市委组织消防志愿者成立“走千家进万户”消防安全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结对子帮扶、巡回宣传等方式深入各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
  (2)各电影院、卡拉ok厅在节目开始和娱乐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影像资料。
  (3)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挂图和发放消防安全小册子进行宣传。
  (4)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各教育、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5)各区部署并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会等落实社区和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3. 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新闻媒体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2日至25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12月28日前报市政府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15 日)
  各区政府组织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本行业、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和密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面提升全民预防火灾能力。
  (三)验收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市政府将于2010年3月20日前适时组织对各区以及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 “回头”整治,同时不合格单位领导要向市政府作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冬春季节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同时又逢“四节两会”,消防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科学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好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督导。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是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统一行动,协力推动工作开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由主任、副主任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实施奖惩并纳入政府年度考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内容。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不定期对本单位开展攻坚战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把握工作动态,调整工作部署。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是一项涉及社会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的各项消防工作职责。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适时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每月4日17:00前上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对每一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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