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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陕司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接上页]
(三)综合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评议打分,并写出考核报告。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监狱局(益秦集团公司)、劳教局、省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汉唐公证处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厅机关由考核办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七条 群众评价。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对本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厅机关各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在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大会上,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然后对各处(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分两个层次进行评价:首先由每处(室)选出4名代表投票,再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投票。各按50%计入测评结果。
  
  第十八条 民意调查。在召开工作报告大会时,邀请被考核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服务对象或工作联系单位代表(20人左右)参加,并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厅机关各处(室)民意调查由厅考核办发放书面民意调查表,征求各市(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 厅领导评价。考核期间,由党组秘书向厅领导发放被考核单位评价表,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条 综合评定。由厅考核办汇总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提出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厅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厅党组审定。
  
  
第四章 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二十一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构的分值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考核70分,平时考核5分,群众评价12分(厅机关为全体公务员大会评价),民意调查5分,厅领导评价8分。
  
  第二十二条 目标任务考核内容的结构分值为100分。其中年度工作任务85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
  
  第二十三条 目标任务考核中,完成目标任务6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
  
  第二十四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项目:
  (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综合分中加1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1.0、0.8、0.6分。
  (二)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分中加0.6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6、0.4、0.2分。
  (三)获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表彰(含经授权由办公厅表彰)的在综合分中加0.6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6、0.4、0.2分。
  (四)在“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中,某方面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被司法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含经授权由办公厅表彰)以正式文号转发或推广的,在综合分中加0.6分;被省政法委转发或推广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被省级其他部门和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转发或推广的,在综合分中加0.4分; 被本厅以正式文件发文推广的在综合分中加0.3分;由省级部门和单位以简报形式转发或推广的,在综合分中加0.1分。
  (五)经厅党组研究,受到本厅以正式文件表彰的(以党组会纪要为准),在综合分中加0.3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3、0.2、0.1分;以其他文号发文表彰的,在综合分中加0.1分。
  (六)积极反映工作情况,撰写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有关的信息、简报、论文被司法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用的,每增加一篇在综合分中加0.1分;被省政法委采用的,每增加一篇在综合分中加0.08分。
  各部门、各单位在配合省厅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省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减分项目:
  (一)某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有关单位以正式文件点名通报批评的,按相应加分项目分值的3倍,在综合分中减分。因罪犯、劳教人员脱逃被司法部通报的,按责任范围扣分。
  (二)省厅督办事项未按时完成或上报不及时的,由办公室下发督办事项催办单。第一次下发催办单扣0.1分,第二次扣0.2分,依次类推递增扣分。
  (三)各处(室)起草的文件文稿,经分管厅领导核稿后,送厅办公室审阅,办公室每发现一处差错,从处室综合分中扣0.002分;经办公室审查修改的文稿送厅长审签时,发现一处差错,从负责起草的处(室)和办公室的综合分中各扣0.005分;正式发出的文件出现差错,从签发人及办公室和负责起草处(室)的综合分中各扣0.01分;未经厅办公室审核,正式发出的文件出现差错,从签发人和所在处(室)的综合分中各扣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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