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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30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西宁市2008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下半年工作措施建议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全力以赴抓好投资和项目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投资增长目标。 三季度是施工的黄金季节,也是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关 键时期,下一阶段,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大各项工作力度,明确目标、明确责任、 明确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一是 积极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供应不足对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中存 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研究,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具体措施,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做好各类服务协调,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 ,要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协调,抓好原材料的组织调入,保证项目建设需要;协调、督促各项目单位提前准备,加强材料采购、备料工作,保障 项目建设需要。 二是 突出项目资金的争取落实工作。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围绕国家、省上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积极编报项目, 加大汇报、衔接力度,改进方法,加强协作,落实责任目标,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全年争取专项资金增长30%,为全市项目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重点做好西宁市供水管网二期、廉租房等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工作。进一步加强向省交通厅的汇报、争取工作,落实好昆仑大道西延段、通 海桥等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抓好青海科技馆等省专项资金的争取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利用好政府信用平台,抓紧做好项目的评估、审贷等工作,力争银行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重点做好海湖新区基础设施、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绿化工程、湟川中学迁建等项目争取省政府平台资金的落实工作 。加强汇报衔接,加大农业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城镇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省贷款贴息资金争取力度。 三是 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 度。对已开复工的建设项目,落实好建设资金,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多的形成投资量。抓好海湖新区五四西路、海晏路等续建道路项目建设 进度,确保年内通车。大南山绿色屏障绿化工程完成秋季8150亩造林任务。大南山主骨架公路(二期)、湟源茶曲至马场公路等项目完成收尾 工作。抓紧青海大剧院、青海科技馆主体建设,年内主体封顶。 四是 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海湖新区海西路、文汇路二期、火车站片区 改造、湟水河河道景观、南川东路绿化二期、东西大街景观改造、城市亮化、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综合楼等工程的的报批、方案编制、资金来 源、征地拆迁、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尽早开复工建设。抓紧开展2009年项目的征集、筛选工作,为项目的争取和落实打好基础。 五 是 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08年房屋拆迁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拆迁、合理补偿、搞好安置的原则,采 取灵活多样措施,积极稳妥、有序高效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对于海湖新区建设、市区路网工程、旧城改造等涉及征地拆迁范围较大的 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支持拆迁工作。对干扰正常拆迁秩序的违法行为,公 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进行处置,促进拆迁工作加快进行。 六是 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落实好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招商引资责 任目标,加强考核监督,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继续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对已签约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履约过程 中的各种问题,为项目的落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着力加强价格的监测、监管和调控,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一是 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促进农牧业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除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外,从严控制政策性提价项目的出台。 二是 加强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加强 对钢材、水泥等重要物资价格的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秩序。落实好国家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和电价的部署,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确保成 品油市场的稳定。严格执行此次调价的各项补贴措施,确保涉农、运输等各个环节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三是 抓好各类物资的储备工作。认 真做好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相对稳定和广泛的供销合作关系,加强主要商品的储备,满足市场 需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对全市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储备量。 四是 实施好临时价格干预的有关措施 。继续重点对成品粮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生活用煤等7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施好调价备案等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五是 整顿价格秩序,规范教育、医疗价格和收费,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 以及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是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继续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为稳定物价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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