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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委宣传部、人大内司委、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要求,“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和表彰活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提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视察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方法,督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总结、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度、物权法等新颁重要法律宣传普及情况。 (五)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法律六进”等活动开展情况;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步骤 全省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督导检查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5月上旬):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督导检查作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总结验收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5月下旬):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和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第三阶段(6月):督导检查,促进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成立若干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和名单另行通知),赴各省辖市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对省直单位督导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第四阶段(7-8月):迎接全国督导检查。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在豫期间,组织省会新闻媒体全程跟踪采访,挖掘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宣传和展示一批工作成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五阶段(年底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召开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总结经验,表彰一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今后两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省辖市或省直单位的全面情况汇报,掌握当地或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总体开展情况。 (二)实地考察。每个省辖市至少实地考察一个县(市、区)、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行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