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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12号
【颁布时间】 2008-05-09
【实施时间】 2008-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召开座谈会。在每个省辖市至少召开一场座谈会,邀请人大、政协、公职人员、学校代表、企业代表、农民代表、城市居民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对省直单位可根据实际,将汇报会与座谈会合并进行。
  (四)检查审阅档案材料。检查五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大事记及其他档案资料。
  (五)情况反馈。检查结束时,应实事求是地向当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情况反馈,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六)综合汇总。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验收报告,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报告,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做好迎接全国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督导检查工作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中期督导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人大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督导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务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对照全国、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全省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督导检查任务。
  (三)条块结合,加强协调。全省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省直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督导检查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计划,组织媒体集中宣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河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2、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人大作出决议。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
  3、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办公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4、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有工作简报或刊物,每年不少于12期;文件、资料齐全,按标准分类归档;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准确、及时。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6、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或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二、普法工作
  7、按照每年确定的学法计划,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宣传普及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县级以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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