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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对违法事实做出认定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广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查处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表 省辖市: 时间:年 月 日
注: 1. 产品名称:标示名称如果与保健食品批件中名称不一致,要写出标示名称和批件中名称; 2. 时间表示方法:年-月-日,如:2008-6-4; 3. 违规描述:按“无、一般违规、严重违规”三种情况简要概述主要违规情况; 4. 处理意见:移送工商部门、公告、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