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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无正当理由,拒绝低保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入户调查或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 6、侮辱、殴打低保工作人员的。 7、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8、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旧城改造拆迁房屋除外)、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出国留学、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9、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本人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另外,家庭拥有非经营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的按日常费用计算其家庭收入。 (五)建立社区公益性考勤登记制度。 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按规定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劳动),公益性劳动以治安 、环保、卫生等社区服务为主。劳动时间原则上一月不少于两次(或7小时)。禁止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顶替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公益性劳动。 六、工作要求 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调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效实施,确保机构健全,管理到位,操作规范,群众满意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切实加强对低保管理模式调整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调整低保管理模 式工作。同时,区政府要把低保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镇)的目标考核,对于因错保、漏保、行政不作为等造成群众上访的,经查证核实后 ,扣除街道办事处(镇)相应的目标考核分。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调整的政策和具体规定,使 广大低保对象家喻户晓,理解支持此项工作。 (三)做好低保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4-5个月的时间按照新的低保工作 程序对原有低保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并健全低保档案。同时,按照新的工作程序接受城市困难居民的申请并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四)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低保中心和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要按照《关于对西宁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的通知》(宁民政[2005]106号)“一类家庭每年审核一次,二类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三类家庭每2个月审核一次”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区低保管理站、低保评审会和低保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掌握了解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和收入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 件应停发或调整低保金的家庭,由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后, 报区民政局审批,从批准当月起调整或停发低保金,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书面通知本人,并做好登记。同时,在社区居委会、街道 办事处(镇)、区县民政局低保管理软件上做出相应调整。切实做到随着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真正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 升有降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五)落实经费。 为确保低保管理模式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区民政局低保科招聘的低保工作人员经费采取 区财政负担的办法解决。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抽调的工作人员报酬从原渠道解决。低保评审会成员和低保协管员的报酬从低保结余 资金中支付,低保协管员报酬原则上按每个工作日10元计发,但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评审会成员会议补贴按每个会议日20元计发。同 时既是低保协管员,又是评审会成员的,在领取报酬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高一级的待遇。 (六)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好相 关资料,并按要求归档。区民政局要整理好低保的相关政策、文件、低保对象审批记录等文书档案和低保对象的电子档案。街道办事处(镇) 要保存好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资料,评审会会议记录,评审会成员领取报酬的档案,低保对象的电子档案。社区居委会要保存好低保 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记录、定期入户调查记录,低保对象每月审核的记录和低保对象的电子档案。 (七)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 我市建成了西宁市低保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市、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低保数据已联网运 行,今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要根据低保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保障对象都要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低保对象的录入、汇 总、查询的微机操作及低保数据网络传输上报,提高管理水平。 大通、湟中、湟源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