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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按照2009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两化三基”战略部署以及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安排,结合株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把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构建“两型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株洲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新路子,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与满足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示范引领与标准一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把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等在内的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示范区,突出“五个示范”效果,即精品示范、标准示范、机制示范、创新示范和管理示范,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全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廉租住房: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细则》等文件,分期分批创建多个廉租住房示范点,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准入“四级审核、两轮公示”机制和退出“积分核查、公开评议”机制。示范区创建期间,累计完成新增廉租住房200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00户。
  
  公共租赁住房:制定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建立1-2个由政府、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示范点。5年时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
  
  棚户区改造:制定《株洲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探索并完善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模式。3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建设项目50个,完成改造20000户。
  
  四、创建内容
  
  (一)立足样板带动抓示范建设
  
  1.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样板小区的示范效应。全市首个廉租房示范小区--“和谐家园”通过科学选址论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施工、阳光化公平分配、高水平管理监督,高质量建成市民满意的精品工程。2010年开工的“阳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南方公司公租房小区、首个廉租房公租房配建小区等多个重点项目要以“和谐家园”为样板,形成全市保障性住房精品示范小区。
  
  2.注重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风格和特色。坚持高品位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在小区标识、住房外观上逐步形成“五统一”风格,即统一斜面屋顶、统一墙体颜色、统一沥青路面、统一保障房标志、统一命名规则,让保障性住房既方便识别,又建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
  
  (二)建立健全标准规范抓质量建设
  
  1.建设标准。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选址标准、户型设计和面积标准、施工建设标准等,特别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规定户型建筑面积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达到“四个符合”、“七个目标”的要求,即符合株洲市城市提质外观要求、符合国颁建设标准要求、符合人性化设计与管理要求、符合居民基本生活要求;实现设计合理、质量合格、环境友好、配套到位、功能齐全、管理人性、资源节约的目标,让保障对象充满幸福感和尊严感。具体做到:一是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要齐全。除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等常规设施外,必须设置零售网点、邮筒、车棚、消防、安全监控等方便生活、保障安全的设备设施。大规模的保障性住宅小区还要配套建立公众休闲场所、商场、球场、幼儿园等,提高保障对象生活质量。二是保障性住宅小区应环境优美,公共绿地绿化到位。三是保障性住宅小区设计和建设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小区公告牌和温馨提示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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