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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打造先进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保障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把管理制度和措施引入信息系统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好一个、保障一批、造福几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房产局局长、各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示范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布局、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编制“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2010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科学规划引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情况、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监督有关部门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情况、后续管理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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