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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9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评估细则》共性部分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行业特殊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 ――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599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a、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 四、实施步骤 我市第一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全部通过评估验收。从2013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各类培训班,解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