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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我市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一)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自治区和我市促进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监察局参加。 (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不履行、不遵守环保法规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环保事件的行为。以“迎奥运”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卫生差,公共设施管理落后的问题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人民检察院、建委、行政执法局参加。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七小”企业,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及擅自放宽能耗、环保标准,规避环评的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局参加。 (四)抓好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规划局参加。 二、坚持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 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检察院参加。 (六)切实纠正和查处一些地方滥用公共利益的名义,强行征收征用土地和征收程序不规范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委参加。 (七)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务局、农牧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参加。 (八)坚决查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参加。 (九)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建委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十)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扶贫救灾资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十一)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发改委、建委、市政府信息办、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办、工商局、通信公司、人民银行乌海支行、银监局参加。 (十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和高中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规定 市教体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化局、审计局参加。 (十三) 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市交通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农牧局、林业局参加。 (十四)推进农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农区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农区居民利益等问题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农牧局参加。 三、严肃政纪党纪,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五)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规避招标和搞虚假招标的案件,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