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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稳步推进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委科技处反映。 附件:1、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 2、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宣传工作指导意见 3、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营养素补充指导意见 4、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单位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在部分县(市 区) 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简称《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研究探索适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模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31个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简称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把开展项目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切入点,依靠党委、政府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利用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多层次需求,为实现中原崛起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项目单位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和综合干预,了解出生缺陷发生率及人口学特征、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排序及地理分布;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和以孕前孕期保健为重点的综合干预措施,探索适宜基层实际情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模式,建立技术干预、政策干预、法律干预、优质服务和信息风险为一体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及评估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一)通过开展全人群监测,培养人口计生系统重点出生缺陷病种监测队伍,建立监测及评估体系。 (二)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使一级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孕妇出生缺陷预防、孕期保健等相关科学常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三)探索目标人群中目标疾病的健康促进途径,建立群众可以接受的行之有效的监测和干预规范。 (四)规范孕前优生监测技术服务,制订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建立遗传优生咨询规范和实验室检测服务流程。 (五)研究建立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模式和长效工作机制。 (六)通过项目实施,使一些重点病种的发生率有明显下降。 三、具体要求 (一)搞好基线调查。项目单位要对本地出生缺陷发生现状调查、育龄群众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认知程度、县乡服务机构优生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基线调查,为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管理服务档案。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基线调查方案,统一培训,统一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人群。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待孕妇女为项目目标人群。项目单位要积极做好目标人群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倡导工作;对已婚待孕夫妇登记造册,建立优生服务档案;组织目标人群参加孕前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增强其优生优育意识,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营造社会环境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全民的优生意识,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其成为自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