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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人口办[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4-23
【实施时间】 2008-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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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落实优生技术服务措施。县级计生服务机构要设立优生咨询室,配强咨询人员,配齐必要的视听设备,切实加强优生咨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优生咨询服务水平。要设立咨询服务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答群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

  

  规范孕前优生筛查服务。对待孕对象要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规范提供孕前优生筛查服务;制定孕前优生筛查标本采集、检测操作、出具结论、咨询指导等工作规范;制定实验室筛查质量控制标准;严格告知制度,健全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省人口计生委项目组专家将对项目单位的咨询人员、检测技术人员分类、分批培训。

  

  (五)强化高危人群优生指导。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高危人群服务档案,要以病残儿医学鉴定为重要的信息来源,确定高危人群服务对象,建立专家和技术人员“一对一”咨询指导服务制度,开展跟踪访视服务,实行孕期重点监控的全面干预。

  

  (六)提供营养素干预。孕妇体内营养素缺乏是引发出生缺陷的重要因素,要在做好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基础上,精心指导待孕、已孕人员合理膳食,科学补充营养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保证叶酸及复合营养素供应。

  

  


  四、免费项目

  

  项目单位对目标人群应提供以下免费服务项目:

  

  1、孕前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一天时间;

  

  2、孕前优生四项(torch)筛查;

  

  3、对高危人群提供叶酸或复合营养素(由项目单位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倡导服用复合营养素;

  

  4、项目单位自愿提供的其他优生服务项目。

  

  


  五、经费来源

  

  免费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由项目县(市、区)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省、市两级人口计生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六、基本原则

  

  (一)宣传为主原则。必须把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强化目标人群的优生优育意识放在首位,强化社会环境宣传和知识培训工作,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知情同意原则。为目标人群提供任何一项优生技术服务都必须做好宣传工作,使其充分了解接受一级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征得对象同意,签订知情同意书,避免强迫命令。

  

  (三)政府买单原则。项目单位应将开展项目所需的各项免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

  

  (四)依法规范服务原则。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开展优生技术服务必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展孕前优生筛查要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注册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试剂;要为群众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使用的叶酸和复合营养素产品。

  

  


  七、职责分工

  

  (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一级预防工作指导,组织基线调查,对项目单位的优生咨询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组织省级培训,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评估项目效果,总结推广经验。对项目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省辖市人口计生委:配合省人口计生委做好对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做好市级培训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三)县级人口计生委: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新婚夫妇、待孕、已孕妇女宣传出生缺陷预防、遗传优生及孕期保健相关知识;做好孕前优生筛查及叶酸等复合营养素的供应;搞好咨询服务,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畅通渠道,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建立病残儿家庭信息档案,对二胎再生育进行优生指导。

  

  (四)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及遗传优生咨询,通过人口学校对育龄夫妇进行青春期和人口知识教育,对育龄妇女进行婚、孕、产前、产后全程随访服务,掌握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指导拟生育对象科学进补叶酸及复合营养素,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村级协助乡镇计生办做好宣传材料发放工作;倡导婚前检查,做好待孕对象自觉接受孕前优生筛查和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进补叶酸及复合营养素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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