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设区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与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
  43应急响应行动
  44通信联络
  45指挥和协调
  46紧急处置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灾害调查与评估
  411新闻报道
  412应急响应结束
  5灾后处置
  51灾情核实
  52灾后救助
  53保险监管
  54调查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统一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密切协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力;规范有序,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河北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但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省(区、市)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省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分级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河北保监局、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省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订全省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需要动用部队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时,由省军区负责协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