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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科学制定全省农村牧区环境保护规划

  

  为增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优化农村牧区经济增长,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现状实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经济发展策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根据农村牧区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围绕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染治理,控制农牧区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牧区土壤污染防治,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牧区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农牧业建设,解决农村牧区脏、乱、差,农村牧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内容,环保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我省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与分阶段奋斗目标、工作内容和措施,抓紧编制《青海省农村牧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着力解决农村牧区脏、乱、差问题

  

  继续抓好村庄牧社布局规划,搞好环境功能分区,引导农牧民住宅合理布局,力争用三年时间使现有规划和整治村完成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的配套建设。引导农村牧区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传统陋习,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污染环境,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沿黄河、湟水和青海湖流域的城镇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中村及城镇周边的村镇应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系统。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探索建设简便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资源化为立足点,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对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或作简易填埋。对不能利用、弃之对环境有污染的,可采取定点存放(如建垃圾筒、箱)、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城镇周边、城郊结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要组织历年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传播。

  

  


  六、切实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全省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规范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管理。积极落实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完善供水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和规范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取水点,选择安全、可靠、成熟实用的供水方案和供水技术。将饮水安全与村容村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污染源,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施用农药、化肥或堆放垃圾和进行畜禽养殖,努力改善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妥善解决村镇工程性缺水、农牧区饮水困难和农牧民安全饮水问题。

  

  


  七、严格控制农村牧区环境污染

  

  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环保准入门槛,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牧区转移。引导和鼓励乡村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开发建设、开展旅游或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要加强农村牧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调整肥料结构,提倡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引导畜禽业生产在农牧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

  

  要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基层必要的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和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重点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逐步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状况评价工作。

  

  


  八、推进农村牧区特色经济发展

  

  发展生态型农牧业,积极推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农牧业新技术,构建生态型特色农牧业体系是加强我省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努力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提高农牧民收入为目的,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我省大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优良、生物和旅游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积极培育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和农牧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农牧业特色经济发展,把发展生态畜牧业与生态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草)、休牧减畜、牧民生产和生活安置以及生态型替代产业培育等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制定《青海省农牧业生态型替代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农牧业生态型替代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和产业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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