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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今年纠风工作要点是: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切实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规定,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加大省级扶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法制教育,增强依法收费观念,提高规范收费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改革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机制,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有效做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挪用教育收费收入和乱收乱支情况的发生。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逐步实施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探索教育乱收费有效监督途径。

  

  


  三、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检查,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常用廉价药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疗效好的廉价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日常人事管理中的奖惩和晋升晋级相挂钩。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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