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六)加强对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收征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对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认真解决农村(农、林场)土地出租、发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研究制定解决农村(农、林场)土地出租、发包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2、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的清理工作,切实解决与民争利、挤占农民生产资源、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公室配合)

  
  

  
  (八)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治理“高考移民”成果。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教育乱收费的问题。继续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招生报名、考试等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假户口、假学籍问题,巩固治理“高考移民”的成果。

  
  

  
  (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配合)

  
  

  
  (九)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规范医药、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等行为。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及收受红包等问题;推进城市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市卫生局牵头,市纠风办、三亚工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

  
  

  
  (市农业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三亚工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十一)加强对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民房改造资金和支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

  
  

  
  (市财政局牵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三亚地税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二)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措施,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三亚工商局配合)

  
  

  
  (十三)继续抓好治理和规范节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清理和规范节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检查和评比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