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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完善产学结合的企业培训模式。完善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政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的大型企业与院校联合建立产学结合的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中小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在岗农民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县(市)政府要切实将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农民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各级财政要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对在农民工培训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二)加大培训组织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制度,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培训机构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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