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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理顺基层征管机构设置,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税发〔2007〕61号)的安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两个减负”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精简业务流程、方便基层操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原则,自治区国税局将《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和《税收征管业务岗位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进行了整合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及操作规范(200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设置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以共同属性的事项形成的业务单元为基础,结合税源管理机构调整和简化流程的要求予以确定。对现有的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整理和归类,以确保业务的完整;按照业务不交叉的要求,在确保每个岗位的事权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前提下,对税收业务进行单元化处理;以业务量均衡为基础,对单元化的税收业务进行整合,形成岗位及岗位职责。 (二)遵循法治要求的原则。对一项完整的税收业务,如果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相关工作环节必须分离或分别设立岗位的,在设置岗位时予以体现。 (三)兼顾制约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制约原则就是将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影响税收执法公正的业务按照工作环节分配到若干个岗位协作完成。遵循效率原则就是将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项税收业务归并到一个岗位完成。 (四)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将直接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岗位设为前台岗位,其它岗位为后台岗位。凡是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业务,均由前台负责办理;凡是税务机关发起的涉税业务,均由税务机关的后台岗位负责办理。 (五)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的原则。对金税工程涉及岗位在保证所有职责不遗漏、有相互制约关系的岗位必须分离的前提下,对业务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岗位进行拆分、合并,将有关的工作职责并到管理或征收系列的相关岗位中。 二、征管业务岗位的调整 以优化流程为主线,按照“繁中求简、简中求优、优中求强”的管理理念,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能和岗位,形成涵盖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工作监督与考核等方面的运转体系。 (一)调整综合业务科的职责,将综合业务科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充分体现其安排部署、组织落实、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突出其征管枢纽地位。 (二)增设数据分析岗,随着税收征管业务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发展,税收分析工作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数据分析岗,负责数据分析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数据分析主题的选定和撰写数据分析报告,统计、生成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结果,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提供数据资料。 (三)增设纳税评估管理岗,统筹组织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实施和考核,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工作,减轻税源管理岗的工作负担;同时,对评估难度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及上级安排的跨区经营纳税人和进出口企业的评估进行拆分,由纳税评估管理岗进行个案的案头分析,将分析出的具体疑点指标转税源管理岗开展评估约谈和实地调查,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四)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要求,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并入纳税申报岗,增设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岗,负责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档案的建立、保管,车辆购置税过户变更、车辆转入转出等档案的补建,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的复核、转办及车辆购置税档案台帐的管理;增设车辆查验岗,负责受理审核车购税纳税申报资料、免税申请、换(补)车购税完税证明申请、车辆信息变更申请、车辆过户申请、车辆转入转出申请,对车辆固定装置、车辆识别代码、装置、行驶里程等进行查验,核定车辆计税价格。同时,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业务并入相关岗位的操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