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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3-25
【实施时间】 2008-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管理,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积极稳妥地开展旧城旧村改造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旧城旧村改造。

  


  第二十二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规划期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积极扩大租赁管理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住房调查制度,规划期内,完成一次全市住房状况普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具体应用由三亚市房产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三亚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和建设部办公厅《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制定和公布的函》,结合本市实际,以《三亚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为依据,根据三亚市住房需求,在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本市住房建设计划,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和相关的政策法规,更加逐步地建立起与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相吻合的住房消费模式。从财政的实际能力和职工居民的住房消费水平出发,确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规模和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求,按分期建设分批安排的办法实施,最终达到解决本市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目的。

  


  二、本年度住房建设供应量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国务院新颁布的[2007]24号文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经测算,2009年,我市住房需求按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须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万平方米,共667套,建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共200套。

  2、商品住房建设

  2009年我市商品房住房建设面积为87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主要集中在几片大的开发项目上,半山半岛10万平方米、山水国际10万平方米、三亚湾新城15万平方米、卓达丹州小区15万平方米、凤凰水城15万平方米、兰海公司和卓达公司开发面积15万平方米,共计约75万平方米,其余市区零星地块开发量约12万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给

  2009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共5万平方米的供求,其建设用地从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改造用地93亩中解决。此土地使用证已办理,现正在规划报建和建设报建之中。

  


  四、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1、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为促进我市未来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划期内,应开展全市住房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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