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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2
【实施时间】 2008-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4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包头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以及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包头地区电网减供负荷,对电力供应产生重大影响的大范围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包头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的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包头市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包头市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包头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包头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包头供电局局长、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包头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头供电局分管领导和包头地区发电企业的主要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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