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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2
【实施时间】 2008-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ii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由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旗县区政府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ii级停电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各级政府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3 人员保证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等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 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7 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包头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8.2.1 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8.2.2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附件:包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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