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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110kv沙南线线路因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停电(青山区5万千瓦、昆区2万千瓦、一机厂0.5万千瓦、二机厂0.5万千瓦); (4)110kv桥西变电站因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全站停电(包钢5万千瓦、黄河水源地0.5万千瓦、昆区净水厂0.3千千瓦、昆区0.3万千瓦); (5)220kv兴胜变电站因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110kv母线停电(东河区3.5万千瓦、青山区4.0万千瓦、一机厂1.0万千瓦、二机厂0.6万千瓦); (6)220kv沙河变电站因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110kv母线停电(青山区6万千瓦、昆区2万千瓦、固阳县2万千瓦、白云区1.4万千瓦、石拐园区2万千瓦、白云铁矿0.5万千瓦、一机厂1.5万千瓦、二机厂3.5万千瓦、二零二厂1万千瓦); (7)内蒙电网因其它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包头地区限电70-90万千瓦; 4 应急响应 4.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启动预案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 事件通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告包头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稳定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口岸、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用户负荷恢复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