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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2
【实施时间】 2008-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110kv沙南线线路因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停电(青山区5万千瓦、昆区2万千瓦、一机厂0.5万千瓦、二机厂0.5万千瓦);

  (4)110kv桥西变电站因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全站停电(包钢5万千瓦、黄河水源地0.5万千瓦、昆区净水厂0.3千千瓦、昆区0.3万千瓦);

  (5)220kv兴胜变电站因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110kv母线停电(东河区3.5万千瓦、青山区4.0万千瓦、一机厂1.0万千瓦、二机厂0.6万千瓦);

  (6)220kv沙河变电站因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110kv母线停电(青山区6万千瓦、昆区2万千瓦、固阳县2万千瓦、白云区1.4万千瓦、石拐园区2万千瓦、白云铁矿0.5万千瓦、一机厂1.5万千瓦、二机厂3.5万千瓦、二零二厂1万千瓦);

  (7)内蒙电网因其它各类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包头地区限电70-90万千瓦;

4 应急响应


  

  


  4.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启动预案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 事件通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告包头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稳定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口岸、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用户负荷恢复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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