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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2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指导我市深入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与工作目标

  (一)重大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搞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我市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包头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 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16个重点行业包括: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

  水产养殖业普查范围是以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普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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