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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现场实施期间,各省和监测点应及时总结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将工作进展上报国家项目工作组。 2.现场调查人员安排 监测点应按照现场调查任务配足各环节需要的工作人员,具体应包括协调管理、登记、采血、血样处理、身体测量和询问调查。各监测点可根据本地区人员、时间计划进度等进行调整。 3.结果反馈 现场调查结束后2周内,以调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身体测量和血糖检测结果以报告的方式反馈给调查对象。国家项目检测中心在收到血样3个月内将血脂、胰岛素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各省将结果反馈给本省各监测点。各监测点收到结果后应在2周内反馈给调查对象。 六、数据录入及管理 (一)数据录入 各监测点的数据录入采用国家项目工作组统一编制、下发的录入程序。数据录入工作应与现场调查工作同步进行,各监测点每周应由专人录入上一周完成的调查问卷。血糖检测结果应在血糖检测完成一周内录入。每完成录入一个乡镇的数据,监测点应将本县区完成录入的所有数据一并上报省级疾控中心。 省级疾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各监测点录入的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省每两周应向国家项目工作组上报完成审核的数据库。 (二)数据备份 各监测点每天应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意外丢失。各省应至少每周对收集的数据进行一次备份。 (三)数据反馈 各省数据上报后,国家项目工作组将以监测点为单位进行数据清理,最后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以备分析,并将清理后的数据库反馈给各省,各省将数据反馈给各监测点。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一)现场调查前期的质量控制 包括监测技术方案的修订、调查问卷修订、物资准备、人员培训、抽样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包括现场调查组织管理、询问调查、身体测量、血样采集和保存及运输、实验室检测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三)现场调查结束后的质量控制 包括调查表保存、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数据清理和分析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国家项目工作组将对各省和监测点的调查数据进行验收。 八、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卫生部疾控局负责慢病监测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国家项目工作组负责制订技术方案、调查问卷和培训教材;负责编制数据录入软件,汇总全国调查资料,分析、清理监测数据等;负责对现场调查提供技术指导和进行质量控制;负责省级和县(区)级监测骨干人员的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慢病监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领导,省级疾控中心成立省级现场调查工作组,根据国家慢病监测技术方案制订本省慢病监测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慢病监测工作;省、地市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二级培训;省级疾控中心组织本省监测地区数据录入和问卷保存,并及时上报国家项目工作组。 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本县(区)监测工作;县(区)级疾控中心在省、地市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区)监测现场工作。 (二)技术保障 国家项目工作组负责对慢病监测工作方案(包括抽样方案、现场实施方案和质控方案等)以及调查问卷进行修订与论证,开展现场预试验,保证监测方案整体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省、地市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监测点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设立“中国慢病监测项目(2010)国家项目专家组”,负责技术咨询工作。 (三)经费与物资 中央财政安排慢性病监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省和监测点开展现场工作。 国家项目工作组提供血压计、腰围尺、调查问卷、工作手册等监测工具及全部采血管、贮血管等耗材,并负责血脂、糖化血红蛋白及胰岛素的检测等工作。 (四)项目督导与评估 卫生部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根据卫生部规定,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三级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