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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进一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企业安全状况级别认定,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约束机制,并实施分类整改和级别升降。凡在三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将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达到的程度公开向企业员工和社会承诺,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监督。 七、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有一定比例。 八、进一步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严格执行国家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本通知印发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本通知印发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软件,设立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库、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库、职业危害信息库、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库,为安全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煤矿要合理采掘部署,坚持以风定产,抓好“一通三防”,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单体液压支护、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吊挂人车等煤矿安全生产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非煤矿山应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采空区尾矿胶接充填、帷幕注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速15种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和控制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加油气(站)油气回收和阻隔防爆技术,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加强监管力量和装备建设。切实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市州要组建监管执法支队,各县(市、区)要组建监管执法大队。各级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建设配套资金,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力量建设,每个乡镇要配备安全监管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大力推进委托乡镇执法。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县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财政、经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