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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爱民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钱 磊 副州长

  陈国忠 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王光海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正坤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环保局、州建设局、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经委、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州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食药监局、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联系电话:0876-2141685,(传真):0876-2134209,联系人:邓友。

  各县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职责分工

  1.州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情况收集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各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做好总结上报。

  3.州级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州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电力、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州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公园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州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运输、水运、渡口及公路工程、公路危险路段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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