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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是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力度。

  二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县各部门于12月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州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凡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州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阶段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因企业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关闭,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州庆期间、汛期、各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把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督导,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与部门和行业专项指导、分块督导相结合;政府统一督查与部门和行业检查指导相结合;部门和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查整改相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查、抽查、互查和“回头看”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检查验收;对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取缔和关闭;对拒不整改并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县要建立隐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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