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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州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机、家用船只、渔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州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防洪设施(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和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州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宾馆、饭店、歌舞厅、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州旅游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州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医疗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州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州文化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吧、游戏室、影剧院、录像厅(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各类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及煤矿、非煤矿山私挖盗采、越界开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对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州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4)文山普者黑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和机场油料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1月1日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围绕全国、省、州“两会”、州庆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各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本县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和各部门于3月25日前将本县、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报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春季事故特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强对州庆场馆、大型文艺场所、商品交易场所的安全检查。

  各县各部门于4月25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二是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农用自制船只违规载人、人畜混载、人货混装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县各部门于9月2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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