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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坚决制止违法建设项目进入市场和投入使用。要把整治火灾隐患作为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按照“哪个领域火灾隐患突出,就集中整治哪个领域”的要求,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以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隐患、火灾突出的行业场所和火灾高发期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管,落实举报投诉、逐级报告、公布公告、挂牌督办、跟踪问责等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依法消除,绝不能养痈遗患。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把消防宣传教育贯穿在消防安全创建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统筹多方力量,落实宣传措施,强化工作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深入持久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坚持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重,不断巩固和发展宣传教育阵地,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着力开展突出地域特点、贴近群众生活的消防宣传活动,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普法、科普、就业培训内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市消防支队成立消防安全培训站,集中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重点岗位执勤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六)加强以公安现役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和依法治警,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要求,发扬听党指挥、英勇善战、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和技战术研究,进一步加强部队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在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的同时,要全面参与群众遇险的救援工作,配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消防部队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重视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生活和训练条件,配齐配强消防器材装备,确保公安消防部队在关键时刻和危难之际充分发挥“拳头”、“尖刀”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扩大消防保卫覆盖面的根本出路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结合当地消防力量分布和火灾规律特点,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消防力量发展思路,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力量,积极构建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力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社区和农村要依托基层政权组织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按照队员落实、训练经常、器材到位的要求,重点发展群众性志愿、义务消防组织或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消防队伍;远离公安消防部队、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和保安消防力量。要加快推进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进度,2008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任务,同时要加强队伍的管理,坚持“建、管、训、用”并重,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七)严格标准,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第二个三年规划的既定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和创建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层层量化、责任到人;二是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考评通报制度。结合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实地检查、督察情况,市政府将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县(区)”建设情况通报一次。通过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掌握各地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加强宣传,搭建互比、互学、互促的平台。三是严格督办。凡考核不达标或与全市工作不能同步的县、区(包括辖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市政府将专项督办、派工作组蹲点、帮扶,并对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点名通报,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