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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和先导作用,在各级城乡规划中充分考虑现代产业空间布局,大力支持现代产业发展。对指导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项目优先安排在高新区落户。对500强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其中现代农业百强项目所涉及的生产设施、农田基础设施用地,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而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符合集约用地条件的500强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对500强项目引进的产业化领军人才、企业博士后人才、创新团队和高级管理人才、入选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在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快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平台、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充分激发和发掘省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参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动力和潜力。引导和扶持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以现代产业体系为依托,大规模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校企合作法制化、常态化。 (五)加强自主创新。 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等方式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大力推进企业与高校深度合作,共建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合作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完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现代产业标准体系,对指导目录内的领域优先制定相关标准。制定本地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建立使用本地首台(套)重大装备风险补偿机制。推进政府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和首购。支持引进一批满足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需要的关键领域专利核心技术。 (六)深化企业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支持行业龙头、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在省属国有企业进行现代服务业兼并重组试点,在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组建一批龙头企业。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省属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鼓励工业企业将属于第三产业的业务从企业经营范围中分离出来,成立专业服务业企业。 (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农业厅、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共同组成的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500强项目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和任务分解工作,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组织评估,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现代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省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财政、税收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产业建设的土地支持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要按照职能制定出台加快培养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的政策措施;省统计局要建立完善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的统计指标、监测和评价体系;省质监局要组织制订、修订与现代产业体系配套的相关标准,建立完善我省先进标准体系;省金融办要制定出台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指导金融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进本地区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 附件:1.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主要指标表 2.广东省现代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 3.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任务部门分工 附件1 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主要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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