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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应急发[2010]163号
【颁布时间】 2010-09-29
【实施时间】 2010-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

[接上页]
(三)在诊疗及标本的采集、包装和实验室检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5: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准确描述和分析疫情特征,科学制订防控策略和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为控制疫情提供流行病学线索。
  (二)为了解该病流行病学特征积累数据。
  二、调查对象
  (一)散发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二)聚集性病例。2周内,在同一村庄,或在同一山坡、树林、茶园、景区等地劳动或旅游的人员中,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在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类似病例。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个案调查。发现病例后,应当及时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家庭及居住环境、暴露史、发病经过、就诊情况、实验室检查、诊断、转归情况等(见附表《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集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开展检测(见附件2《实验室检测方案》)。
  1. 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
  2.临床资料。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经治医生及病例、病例家属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发病经过、就诊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疾病进展、转归等情况。
  3. 病例家庭及居住环境情况。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环境、家禽及家畜饲养情况等。
  4. 暴露史及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
  (1)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劳动、旅行或可疑暴露史,了解其是否到过有蜱生长的场所,是否有蜱叮咬史。
  (2)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与类似病例的接触情况,包括接触方式、地点等。
  (二)聚集性病例的调查。在出现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时,应当注意调查感染来源。如怀疑有人传人可能时,应当评估人群感染及人传人的风险。应当组织疾控人员或医务人员,采用查看当地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临床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并对搜索出的疑似病例进行筛查、随访,必要时采集相关样本进行检测。
  (三)病例对照调查。通过开展病例对照调查,研究感染、发病等危险因素。选取实验室确诊病例为病例组,一般按照1:2的比例在同村同性别同年龄组(年龄相差5岁以内)健康人中选取对照组,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集对照组的血清标本进行筛查,以排除可能的隐形感染病例。
  (四)宿主媒介调查。调查病例居住地和生产活动周围生境中的动物种类(包括家畜及啮齿动物)以及媒介的分布情况,采集动物血清标本和媒介标本进行相关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以查明可能的动物宿主和生物媒介。
  四、调查要求
  (一)调查者及调查对象。应当由经过培训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担任调查员。现场调查时,应当尽可能直接对病人进行访视、询问。如病人病情较重,或病人已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调查时,可通过其医生、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者进行调查、核实或补充。
  (二)调查时间及调查内容。应当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见附表。调查表应当填写完整,实验室检测结果、病人转归等情况应当及时填补到调查表中,以完善相关信息。
  (三)调查者的个人防护。在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过程中,调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尤其应当注意避免被蜱叮咬或直接接触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
  五、调查资料的分析、总结和利用
  (一)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疫情调查结束后,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时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调查结束后,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将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及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
  附表: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编码(编码规则附后)
  1 一般情况
   
 1.1姓名: (14岁以下同时填写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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