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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旅[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走综合治理之路。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加强联合执法制度。旅游行业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和行风建设工作必须坚持走综合治理的道路。要重点加强对本市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诚信经营行为的监管。按照“四个统一”和“四不准”的规定,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规范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编号授牌、公示制度。对非法违规经营的营业部或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要通过媒体向公众曝光,坚决予以打击。结合黄金周工作,联合公安、工商、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检查、监督和规范出境、入境和国内游市场秩序。
  
  三是坚持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坚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继续争取市纠风办的协调和指导,坚持聘请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协调与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规范处罚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和坑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旅游市场的治理力度。二、重视做好游客投诉处理工作,积极拓展行业投诉网络和不断完善快速处理机制。三、举办社区讲座,增强市民游客理性消费与理性维权的意识和理念;在本市旅游车上播放和宣传文明旅游和安全防范教育提示。四、在旅游政务上公布《旅游维权200问答疑》题,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常规法律问题咨询服务。五、在机场、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公布旅游投诉提示和投诉受理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并在浦东机场1、2号航站楼新设立两个旅游咨询服务台,为中外游客提供服务,积极营造上海都市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政风行风建设同“迎世博”行动结合,全面展示旅游行业形象。
  
  政风行风建设要以“迎世博”为切入点,以“世博让我做得更好”,作为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展示行业形象的行动口号,继续推进与实施“五项”重要举措与活动。
  
  一是要深入开展“心系游客百姓”活动。进一步塑造便民、利民的旅游服务形象。主动做好对市民和游客进行旅游知识和旅游政策法规的宣传,并坚持把这种服务延伸到社区、学校。
  
  二是要围绕“迎世博”开展大教育的培训活动。要加强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和培训机构实施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迎世博”的行动中,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积极做好“迎世博”旅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礼仪、服务技能和外语水平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旅游知识和技能竞赛,办好《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并尝试《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进社区,更加贴近市民群众,宣传文明出游和做文明游客。
  
  三是大力推进旅游服务“窗口”建设和树正面典型的活动。大力宣传本市“优秀服务窗口”、“优秀导游员”事迹和推进旅游服务品牌评选的活动;整合上海旅游资源,推进节事品牌开发,重点推出传统节庆品牌,营造世博旅游新亮点;组织企业交流,推出一批旅游岗位服务明星,在全行业开展“迎世博优质管理服务年”和“世博让我做的更好”的创优活动,全面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提高行业竞争力,树立旅游行业优质服务新形象。
  
  四是不断推进旅游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实施营造旅游良好发展环境的举措。以“迎世博”为契机,加强法制建设工作,健全世博旅游诚信机制。认真推进《上海旅游条例》修正工作;加大旅游法制咨询服务力度,把“刘律师信箱”服务渠道由报刊、网络拓展到直接的电话热线服务,充分发挥上海旅游法制网咨询平台的作用,做好全年发行《上海旅游法制聚焦》、《标准化前沿》期刊的宣传工作,为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借鉴运用旅游法律知识和案例剖析问题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和制定《上海市乡村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要求》、《上海市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上海市旅游团队推荐单位服务质量要求》、《上海市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上海市旅游咨询中心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等五个标准化文件的出台,适时颁布《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做好宣贯《上海市社会旅馆服务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实施工作,在提升人员素质方面,将逐步形成旅游业人力资源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化体系,为创建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政策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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