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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旅[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03-24
【实施时间】 2009-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是鼓励与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体现会员之家、为会员服务与行业引导的作用。协会要多为旅游企业提供交流平台,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好积极作用;要加大对行业宣传引导的力度,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统一的诚信标准、信息平台、奖惩机制和法律法规,推进市场动态监管;要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要发挥同会员联系和接触的优势,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确立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行为规范,褒奖诚信守法者,惩戒失信违法者;要通过组织交流研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守法行为,增强信守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弘扬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业正气,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三、实施步骤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注重和把握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环节和时间结点。2009年,本市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和调研分析阶段。时间:2月-4月。
  
  切实做到将旅游中心工作同政风行风建设有效结合,坚持“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同步研究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在研究制定全年工作任务计划时,要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列入方案中,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人,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二是进行调查分析。针对过去一年工作上的不足和反映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对本地区纠风办、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测评调查机构反映的问题和案例的反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等形式,对不足的一些问题的原因作分析梳理,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整改的准备工作。
  
  三是修订工作制度。根据每年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有效的做法用制度来加以巩固,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治表治本的创新机制,依靠制度,不断推进对旅游行业中的一些“顽症”的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部署和整改落实阶段。时间:4月-6月份。
  
  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落实,关键是组织领导。要注重三个步骤:
  
  一是抓好动员部署。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全市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大会的统一部署,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分别组织召开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和查找不足,动员部署新的一年政风行风建设任务和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充分调动机关和旅游企业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为全力推进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做好迎接政风行风测评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抓整改措施落实。在层层动员和部署的基础上,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到的一些不足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分析疏理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整改的措施,落实责任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监管与跟踪回访,修订工作制度,坚持用整改的方法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用建设的思路来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三是抓好“认同培训”。按照市、区县划分,分别邀请市、区县两级监督员代表和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介绍和交流各自工作职能的体现以及对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做好市、区县两级政风行风监督员(区县测评员)的培训工作,达到加强沟通,增进了解,熟悉并增强对旅游管理部门工作职能、旅游行业现况和特点的认识和认同。另外,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组织监督员、测评员考察企业行风建设情况,以多种活动方式加强沟通和理解,提高对旅游行业整体形象的认识。
  
  (三)推进实施和迎测评调查阶段。时间:7-10月份。
  
  认真推进实施,迎接政风行风测评,积极落实以下八项工作内容:
  
  一是要继续开展旅游维权知识进社区的宣传活动。延伸旅游宣传资料进入社区文化中心、服务中心;继续举办方便群众的黄金周旅游出游服务和投诉接待的大型咨询活动,营造旅游为市民和游客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是做好修订和公布对社会“承诺”等事项。认真拟定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向社会的“承诺”及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事项,利用社会媒体公布旅游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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