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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加大城市危旧房抗震设防普查和加固改造力度,尽快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进行拆迁或加固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按照《河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落到实处。 (三)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全省确定的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拆建或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设区市新建开发区和规划新建区的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五、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加大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力度,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三)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四)开展重要工程设施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输油输气主干管网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选择试点地区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市、县(市、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日常更新机制,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支撑。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区域、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的抢险救灾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