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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10-02
【实施时间】 2010-10-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制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地震、宣传、文化、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自救互救意识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健全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和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分析机制,提高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应对地震谣言的联动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督和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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