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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市房产局、市建委、市中小企业局) 4. 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大力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局)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健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 2.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 3. 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加大突发事件预防力度,建立健全综合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4. 加大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强化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9.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0. 进一步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服务业委) 11. 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继续下放投资审批权限,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3.推进乡镇(街道)管理职能界定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进一步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细化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决策权限。(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各部门) 2.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以规范重大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3.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健全行政决策调研制度,提高决策信息的收集、整理水平。建立健全决策信息依据公开及信息运用情况说明等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积极引导、扶持各类社会机构为行政决策服务。(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