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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城[2010]189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市城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质核准申请
  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以下简称“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核心信息的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做出许可决定以及资质变更的现场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审核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管工作。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1、纸质材料内容(网上申报初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时,登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厅网站首页),填报并上传上述材料信息。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6)、(10)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7)、(8)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材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9)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原件及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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