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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城[2010]189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登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有漏项;网上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相一致。企业填报的信息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申请材料的接收
  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受理章后方为有效。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材料报送时,需同时提交市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报送公函、初审意见、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向送件人开具《资质申报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性工程列表等)在厅网站进行审前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送件人开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单”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不予受理单”。
  (二)对于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的变更(补证)材料(网上材料同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第五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并完善安徽省城市园林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实行回避制度和网上远程审核,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在厅网站进行审后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拟同意审批为二级资质的企业,同时将经审核后的企业核心信息(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性工程列表等)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经所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原则上要求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建立登记和保密制度,严格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真实署名单位或个人反馈。
  企业在公示期内报送的陈述材料,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予以接收,并开具《陈述材料接收凭证》。
  公示期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六条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名单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七条 资质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企业凭“受理单”到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实行全省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三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材料在网上申报。
  市级主管部门核对网上申报的变更材料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盖单位公章后,由企业将变更申请表和证书原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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