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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旗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制订规划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经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批准后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各旗市区政府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和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区内外防灾减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项目、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项目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要建立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信息的互通、共享。 建立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气象、民航、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保、农牧业、林业、公安、交通、民政、卫生、安监等部门组成,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牧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分布特点和防御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