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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工商发[2010]240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和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关于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我省近期重点发展的十个产业项目建设,助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大局意识,努力营造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环境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具体措施,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实力的有效途径,是做大存量和增量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立足省情实际,立足于我省的比较优势,从黑龙江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出发,切实提高对上重点产业项目、做大产业的认识,加大落实力度,通过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各项支持服务工作,真正把我省资源转化成项目、转化成产业,推动我省重点项目产业发展,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支持服务力度。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重点产业项目支持服务措施的落实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局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各职能机构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禁出现落实不力、中梗阻、敷衍塞责等问题。
  (三)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掌握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和研究省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准确理解政策措施的内涵和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严格把握政策要求,既要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又要严格依法把握政策界限。
  (四)加强督查指导,狠抓推进落实。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狠抓贯彻落实,强化工作指导,使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省局和各市、地工商局要成立督查指导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督办落实,对发现落实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中存在落实不力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环境
  (五)对省政府确定近期重点发展的十个重点产业项目,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申请一般经营项目,允许跨行业经营,对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和项目用语予以登记。
  (六)帮助重点产业项目企业通过经营资格重组整合,实现重点产业项目规模化经营。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前各自的经营范围可直接登记为重组后新企业的经营范围,其中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免于重新办理许可审批。
  (七)对重点产业项目中企业设立、新增投资项目急需营业执照的,一律先按照“xx项目投资”的经营范围先行发放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补办相关登记手续。
  (八)重点产业项目超出国家行业规范的,一律不受现有国民经济行业限制,经营范围直接按照企业的申请内容予以核定。
  (九)积极支持煤化工和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允许以采矿权、股权等可评估作价和依法可转让的财产对产业项目投资,帮助重点产业项目企业拓展资本和资金来源。
  (十)支持重点产业项目通过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进行担保融资,积极为需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高效登记服务,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获得资金创造便利。
  (十一)支持有投资能力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不禁止非公经济进入的产业项目,一律允许非公经济主体投资建设。
  (十二)支持企业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对十个重点产业项目,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即可成立企业集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旅游、边境贸易、进出口、运输、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开发经营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可在1000万元,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即可成立集团;对核心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的权属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达到集团条件,但核心企业及权属企业未规范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为其先行办理集团登记,允许其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权属企业可冠用集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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