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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 安排落实普查经费,购置普查工作相关设备与器材。 7. 召开我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8. 各县、市普查办完成本行政区域文物普查任务的前期普查线索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主要任务是以各县、市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 1. 各县、市普查组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与行业部门联合,分期、分批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 各部门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内的文物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报送普查业务办公室。 3. 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4. 州级普查办配合省级普查办对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 各县、市普查办对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州普查办对各县、市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形成普查成果 (1)建立州、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地图系统。 (2)编制全州和各县、市文物普查档案。 (3)公布全州和各县、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4)编制各县、市和全州普查工作报告。 六、数据和资料管理 (一)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认真进行调查,如实准确填写普查专用表格的各项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由各县、市普查办主任审定,州普查办抽查复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 (二)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指定专人管理,签订保密责任书。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三)州、县文管所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以确保安全。 七、强化宣传 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和制作户外宣传牌、广告牌和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情况。州和县、市普查办要定期编发普查简报,增进普查工作信息的交流与学习,宣传推广普查经验。宣传工作要贯穿全州文物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从“告知”、“知情”、“普法”、“成绩”等方面大张旗鼓地开展文物普查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知晓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创造条件。 八、经费保障 州和县、市财政局要根据州和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经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州、县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责任追究 州和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查领导责任制度,签订普查责任书,将普查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奖惩措施,对普查工作不重视、不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安排普查经费而贻误普查工作的,将根据有关责任制度予以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普查办、普查队、普查组责任制度和全州文物普查督查制度,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按时、按质完成。 十、总结与表彰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州和县、市人民政府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报告》。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州普查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情况后,提出召开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工作方案,经审定后,由州人民政府对普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此之前召开本行政区域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