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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2010]192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申请企业的行业背景;企业经营运行情况;从事再制造工作的情况,包括对再制造行业的分析把握、再制造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市场保有量、占有率分析等。
  三、再制造产品产量、产值情况
  
  

项目

产品

种类

备注

 

 

 

申请企业

前三年生产总产值(万元)

--

 

 

 

 

申请认定产品

前三年生产总产值(万元)

 

 

 

 

 

 

 

 

 

 

 

 

 

 

 

 

 

 

 

 

 

 

 

 

 

合计

 

 

 

 

申请认定产品

前三年的产量

 

 

 

 

 

 

 

 

 

 

 

 

 

 

 

 

 

 

 

 

 

 

 

 

 

 

 

 

 

 

预期未来一年

再制造产品产量

 

 

预期未来一年再制造产品产值

(万元)

 

 

 

 

 

 

 

 

 

 

 

 

 

 

 

 

 

 


  注:再制造产品产量与产值请按不同产品类型对应填写。
  四、再制造产品的生产设备
  (主要填写与再制造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
  
  

生产厂/厂址

 

no.

名称

型号

用途

产地

数量

           

  注:生产厂/厂址不同请分别填写。
  五、检测能力及主要检测设备、仪器
  (填写与再制造生产与产品检测直接相关的设备、仪器)
  
  

生产厂/厂址

 

检验/试验

能力概述

(重点是旧件检测、过程监测、成品检验等管理和控制)

检验人员情况

总数 人。其中:中级职称 人;高级职称

获得

实验室认可情况

 


  主要检测设备、仪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用途

制造厂

数量

检定/校准单位

           

 


  注:1.不同生产厂/厂址请分别填写。
  2.如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其认可项目。
  六、再制造产品工艺流程及再制造技术说明
  
  

(一)再制造工艺流程图:(可另附图)

 

 

 

 

 

 

 

 

 

 

 

(二)产品再制造过程有关管理要求的描述:(结合工艺流程图,对再制造涉及的所有环节进行描述,并对应列出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程序、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三)所采用的关键再制造技术及其基本原理:


  七、再制造产品的生产过程设计与开发控制
  
  

(一)从事再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状况:

 

 

 

 

 

(二)负责再制造产品生产过程设计工作的部门及其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生产过程设计中,对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的考虑要求

 

 

 

 

 

(四)对生产过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与验证:

 

 

 

 

(五)生产过程设计方案的实施与改进管理:

 

 

 

 


  八、节能减排综合指标
  (一)节能环保设施/措施情况:
  (二)节能和环保达标情况:
  (三)节能减排的效益分析:与制造同类用途的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量和减排方面的效益(使用具体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九、产品用途与质量状况说明
  (一)再制造产品的主要用途:
  (二)再制造的主要零件:
  (三)企业对产品再制造的次数要求:
  (四)旧件利用率(填写企业的统计数据或要求):
  (五)再制造产品合格率(含零部件):
  (六)再制造产品技术质量水平:按照相应的标准,利用具体数据,与原型新品质量指标相比,对再制造产品与原型新品进行质量指标的比较分析。
  (七)再制造产品用户使用情况的说明:
  十、旧件筛选与评价要求
  
  

(一)旧件来源介绍:

 

 

 

 

 

 

(二)旧件筛选要求:

 

 

 

 

 

 

 

(三)旧件寿命评估要求:

 

 

 

 

 

 

 

(四)旧件检验测试要求:

 

 

 

 

 

(五)其他要求:


  附件1: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3.执行的产品标准:详细表述再制造产品应执行的强制性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若执行企业标准,则应是在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的,并在有效期限内;
  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和(或)关键过程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由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并且是依据执行标准进行了完整的型式试验。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系统,特别是对再制造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废旧零部件管理、产品实现管理等,结合再制造的相关要求提出明确的管理规定。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获得的专利、荣誉和奖励等。
  附件2
  
  
初审推荐意见
  

  
  

 

(应作简短描述,字数在200字以内)

 

 公  章

 

年  月  日

 

 

1.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近三年内,是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和投诉,包括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和安全等方面;

3.再制造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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