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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解决我市劳动保障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和完善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面临着严峻考验。为积极应对危机,改善、保障民生,我市将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一)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建立以区(县)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互为联动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抓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大力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做好法律实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出台的五项补贴办法等配套政策,尽快修订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及求职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全面启动和实施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三)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模式。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落实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指导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继续推广SIYB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功能,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四)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把职业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一户一技工”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运行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国家技能振兴行动,完善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力量的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五)建立面向城乡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以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复转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两劳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专项援助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重点关注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把农民工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政策体系当中,使农民工失业和城市其他失业群体享受同等待遇。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9〕23号)精神,加强对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把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 (六)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失业登记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信息平台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各类求职者提供网上就业服务,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途径,注重保护各类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