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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用制度来确保我市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把“两个确保”和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任务。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逐步把城乡各类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确保各项险种参保人数的持续增长。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不断提高支撑能力和安全程度。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要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统筹为主向城乡居民统筹的重大转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全面实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做好今后三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努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并推行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施总量预算、定额控制、弹性决算的结算方式。建立医疗保险政府补偿机制,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运行的问题。改变大额医疗救助金的筹集方式,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的政策办法,积极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
  
  (四)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失业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建立和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浮动费率制度,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延长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链。
  
  三、积极构建规范、和谐、有序、稳定的劳动关系
  
  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做好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分析的调查、统计、分析、测算和发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二)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中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劳动合同法》平稳实施。继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三)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要以提升政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仲裁效能。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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